为切实发挥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支撑作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确定海岸带规划范围,其中海域规划范围为省级政府管辖海域和海岛,陆域研究范围为沿海县级行政区(不设区的地市级行政区)管理陆域,规划范围可根据陆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护开发实际确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修测的海岸线为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登记表、图件、编制说明、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待海岸带规划批准后,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通知强调,省级海岸带规划编制要坚持生态优先。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当前和长远、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安全保护。要落实陆海统筹。准确把握海岸带生态系统整体性与开发利用活动关联性,统筹协调陆海功能分区,以政策引导和用途管制为手段,统筹考虑发展导向、空间布局和制度安排。要注重继承优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条控制线,继承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地用海分类等要求,划定海洋功能区,明确管控要求。要体现精细化管控。加强海岸线、潮间带分类管控,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统筹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把握开发时序,严格用地用海标准,控制用地用海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开展海岸带规划编制,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研究、建立上下联动规划编制模式、明确规划审查要点、做好过渡期用海用岛审批等方面,编制好省级海岸带规划,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