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指出,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复杂艰巨。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
根据通知,我国将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八项主要任务为: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
据悉,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