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于201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受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正在迅速恶化,已波及全球近三分之二的海域。扩大并有效地管理目前的海洋保护地网络,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长王宗灵指出,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海洋生物多样性衰退,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加以保护。中国作为海洋大国,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沿海地区初步建成以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相结合的海洋保护地网络体系,为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王宗灵表示,希望各方通过共同努力,分享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研成果和经验,助力中国海洋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表示,海洋面积广阔,看起来好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导致人类在数百年的开发利用中,通常会忽视对海洋和海洋生物的保护。同时,还有很多来自陆地的环境问题也在威胁海洋的生物多样性。因此,扩大并有效管理海洋保护地网络,对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与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也面临着海洋保护地覆盖面积较少、针对保护热点地区的识别缺少统一方案等挑战。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愿与合作伙伴一道,介绍国际海洋保护地的管理实践,为海洋保护地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推动“海洋30”目标实现
2020年初,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布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预稿,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到2030年,使全球至少30%的海洋得到有效保护”的行动目标,即“海洋30”目标。
过去几十年里,海洋保护地网络的建立为实现“海洋30”目标奠定了基础。2016年~2020年,海洋保护地的覆盖率快速增长,全球新增面积约1100万平方公里,各国管辖海域内海洋保护地的平均覆盖比例也由10.2%增至17.2%。“海洋30”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制定统一的可量化指标,且鼓励各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差异化的管辖海域保护目标。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国际海洋项目主任丽莎·斯皮尔表示,各国应通过建立有效的海洋保护地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并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大量科学研究均支持设立“海洋30”目标,除了保护的面积,保护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她指出,海草床与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是可以捕获碳的,包含这些生态系统的海洋保护地有助于固碳,而减少碳排放又可以减少海洋面临的威胁。全球海洋保护目标的设立,除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也要兼顾气候、社会与经济等多重效益。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行动中心海洋团队主管米娜·艾普斯赞扬中国制定关于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地系统的系列政策。她在发言中谈到,今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大会将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指导各缔约方未来十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实践。其中,“海洋30”目标是备受瞩目的议题之一。米娜·艾普斯表示,考虑到海洋对气候的重要调节以及为人类提供的服务,保护全球至少30%的海洋是紧迫和重要的。
建设海洋保护地的中国行动
海洋保护地是我国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管理都需要法律的保障。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工程师李淑芸介绍了我国海洋保护地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海洋保护法律,为海洋保护地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岛保护法》中也提及了与海洋保护地相关的内容。在标准体系方面,我国制定了3部国家标准,还有2项行业标准,为开展海洋保护地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李淑芸谈到,建设海洋保护地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一系列法规政策指导下,我国海洋保护地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她建议充分利用国家在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领域的立法机会,继续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撑。
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首席专家郭寅峰分享了“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进程。该框架草案目前仍然在讨论、磋商的过程中,框架愿景是人类和地球的和谐共处,使命是到2030年让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其中,提升海洋保护地质量是各方期望实现的转型性变革之一。
全球环境基金积极支持东亚海域区域治理项目,主要海域包括黄海、南海、苏禄—苏拉威西海、帝汶海等。郭寅峰以大黄海生态系统治理和厦门海岸带综合管理为例,介绍了生态系统方法——即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在中国的应用和实践经验。他指出,东亚海作为亚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是海洋运输的重要通道,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剧增,跨界合作治理势在必行。作为相对独立的海洋生态系统,东亚海需要各沿海国、岛屿国协同参与,通过多边或双边协议形成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共识。我国作为参加国,应积极主动推进行动计划的落实,体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担当。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深圳研究院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黄艺介绍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识别的理论与实践。她认为,当前针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研究总量不多,但对这些热点地区的识别有助于海洋保护地的科学选划。黄艺建议,在探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的划分时,除了原来关注的近海以外,应该更多关注远海和深海。同时需要兼顾到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从陆海统筹的角度对我国的海洋保护地进行热点识别,从而设立一些优先保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