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开展地图审核委托工作。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决定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相关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这些地图包括: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其中,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除外。
据悉,2022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委托上述九省(市)实施属地化地图审核,委托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记者 吕苑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