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底,2007年~2015年立项尚未验收的122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将进入验收阶段。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开展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9年验收工作的通知》,部署相关事宜。
《通知》明确了验收工作的组织方式、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会同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分批次组织。对于前期未开展财务验收的项目,与技术验收合并,一次正式验收;对于前期已经开展财务验收的项目,按要求整改完成后进行正式验收。
《通知》要求,前期已经开展财务验收工作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财务验收意见按期完成整改,依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细则》对照任务书、子任务考核指标以及中期检查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自查,准备好各类验收文件及资料,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4月开展。
已完成自验收、尚未开展财务审计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在2019年5月底前严肃认真整改到位,并向科技发展司报送项目和子任务验收申请表,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6月开展。
尚未开展自验收工作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相关细则组织开展自验收。自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在2019年10月底前严肃认真整改到位,并向科技发展司报送项目和子任务验收申请表和自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11月开展。
《通知》要求,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总结、推广重大成果。对项目成果取得的重大科技进展及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等进行总结宣传。项目承担单位于验收后一个月内在本单位完成归档后,登陆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成果登记,一周内到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完成资料汇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