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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亮点扫描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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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项目用海有关政策,指引海域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指导沿海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海域使用受理审查审批,并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参考。

指引细则清晰明了

相关政策一查就明

《指引》分别由总则、项目用海申请与预审、项目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底电缆管道勘测及铺设、海上风电用海、海砂开采出让、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10章55条组成,附录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附件有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流程图、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海砂开采市场化出让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新增围填海项目报批流程图(暂行)、广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省管项目报批流程图(暂行)等相关资料。

《指引》明确了项目用海基本原则。海域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用海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集约节约、严格保护的原则。项目用海涉及的内容重点是对海域使用涉及的用海申请与预审、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底电缆管道勘测及铺设、海上风电、海砂市场化出让、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指引》明确了海域依法管理的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岸线,为陆域、海域的管理分界线。海岸线向陆一侧区域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海岸线向海一侧区域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海域使用必须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项目用海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指引》指出,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进行围填海的,要加强总量管控,实施台账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围填海规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未核减的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据了解,2019年~ 2021 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带整治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防治,沿海市、县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千里海堤生态化、自然岸线修复、滨海湿地恢复、魅力沙滩打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严格保护和监管已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由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清理。严格落实《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红线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制度,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海上风电政策明晰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近年来,广东省抓住发展海上风电的重要机遇,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预计到2025年,仅阳江的海上风电产业建设投入便将达千亿元以上,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第8章“海上风电用海”中明确,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应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风电项目建设。单个海上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0万千瓦控制在16平方公里左右,除因避让航道等情形以外,应当集中布置,不得随意分块。

海上风电用海申请项目单位向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海预审申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查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海砂开采出让

实行“两权合一”

据了解,为加大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要求抓紧推进实施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海砂资源出让工作,尽快形成供砂能力。指导珠海、湛江、阳江、汕尾、江门等市加快推进选划新砂源的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工作。同时,动员督促现有采石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为明确海砂出让的政策要点,在第9章“海砂开采出让”中,《指引》提出了详尽的指南,根据规定,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纳入同一招拍挂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海砂资源协议出让试点,以协议方式向试点企业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并按照规定程序与试点企业签订出让合同。

在“净矿出让”制度方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制订“两权”招拍挂方案。海域使用论证、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的组织实施及结论应当一并纳入“两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不得要求竞买人另行开展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两权”招拍挂出让,应当委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上交易形式进行,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按竞买须知要求开展竞价活动。

广东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交易过程参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执行。确定竞得者后,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与竞得人签订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文本应当一并公示。合同生效后,竞得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按要求缴费,省自然资源厅移交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环评报告等材料。竞得人持合同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作者: 祝桂峰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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