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论证原则,提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生态用海,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概况、资源生态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方案分析、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等方面。同时,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论证重点依据生态用海管理要求,针对项目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应给出项目用海不可行结论的情形,包括:项目不具有用海必要性;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海相关政策;项目用海不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管控要求;项目用海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项目用海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且无法协调;项目用海损害国防安全或国家海洋权益;项目用海存在其他重大问题。